上訴庭拒暫緩違憲判決 《禁蒙面法》續違憲失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2/10 16:33

最後更新: 2019/12/10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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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拒絕政府就《禁蒙面法》提出暫緩執行令申請。(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高院早前裁定《禁蒙面法》違憲後,律政司曾向法庭申請暫緩令但遭拒,但法庭早前頒下臨時暫緩令,以待律政司提出正式上訴。律政司早前以書面就法庭拒頒暫緩令而上訴,上訴庭今(10日)頒下判詞,駁回有關上訴,但強調拒頒暫緩令並不等於處理了律政司的正式上訴,亦不應被視為鼓勵或縱容任何人在《禁蒙面法》涵蓋的情況下蒙面。 換言之,現階段《禁蒙面法》已失效,而上訴聆訊已排期於2020年1月9日進行。

上訴庭於判詞中解釋,上訴庭亦認同香港現正處於一個危害公安的狀態,例如早前有大批示威者呼應網上號召,蒙面前往油尖旺一帶聲援於理工大學的示威者,而12月1日於油麻地、尖沙咀及紅磡一帶,亦至少有1次集會最終以非法及暴力收場。另外,即使周日(8日)舉行的遊行大致和平,仍有11名人士被警方以涉嫌管有火器的罪名拘捕,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的入口亦遭縱火,此等行為受到廣泛譴責。

但上訴庭認為上述例外情況,並不足以證明有必要性為現在直至2020年1月9至10日正式上訴聆訊期間,這段短短的時間頒下暫緩令,因為現時並沒有證據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需要再次引用《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基礎上訂立進一步附屬法例,他們只是想保留所有合法選擇。但上訴庭認為即使有暫緩令,亦不會使政府可違反高院裁決而毋須承擔後果,暫緩令更無助政府處理香港現時的法治問題,反而一個更快進行的上訴聆訊才是有效方法。

另一方面,上訴庭亦認為沒有證據指警方及律政司希望繼續執行《禁蒙面法》的相關部份,反而警方早已承諾他們會暫停就《禁蒙面法》執法,律政司本身亦已暫停相關檢控工作,直至上訴有結果為止,上訴庭認為上述做法合理。

上訴庭又認為,合理的公眾人士應該明白,即使上訴庭維持《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違憲的裁決,但當中尚有不少不確定的議題尚待上訴庭審理,而上訴庭亦已表明認為律政司一方提出的上訴理據有合理可爭議之處,因此即使鑑於現有裁決,一旦律政司一方最終上訴得直,那些在《禁蒙面法》涵蓋情況中蒙面的人仍要承擔違法的風險。

記者:楊詠渝